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是否允许配偶入住,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1)若房屋系由男方在婚前购置并登记于男方名下,则该房产归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此情况下,男方有权利自主决定其是否同意配偶入户居住;
(2)当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即便没有在产权证明上添加女方姓名,但在婚后将女方加入到房屋所有权人名单中,这便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一种无偿赠予行为,此时,该房产便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女方自然享有居住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归属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房产证,只要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并且该方已全额支付购房款项,那么该房产便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在婚前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项,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所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如果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被用作新婚夫妇的居所,并且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房产仍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