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产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要件如下所述:
首先,诉讼必须发生在执行阶段,即在执行程序进行中的某个阶段;
其次,作为案件当事人(即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法定前置程序;
再者,起诉方必须要求明确的诉讼目的,并且提供详尽的事实根据以及合理的法律依据;
此外,原告提交的诉讼理由必须针对于执行标的物实体权益存在争议,不能仅仅是对执行行为有所不满;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已生效裁判结果无直接关联性,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及时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