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应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如果合同中对于履行地点的规定不够明确,且涉及到支付货币的情形,那么就应当按照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来确定履行地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