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诉讼的标的金额不等,关于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所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亦有所差异。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根据审判阶段的不同,相关的收费标准也被划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案件以计件收费为基础,即每处理一宗案件需支付介于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费用。
第二种,则是按照标的金额的比例进行收费,具体而言,当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时,收取费用的百分比为10%(最低收费为3000元);
若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则收取费用的百分比为6%;
而当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收取费用的百分比为4%;
至于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费用的百分比仅为2%。
此外,对于当事人争议标的额的差额部分,将按照累进制的方式计算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收费标准均可在此基础上进行下调,无上限限制。
其次,对于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再次,对于再审以及申诉案件,其律师服务费将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来收取。
最后,如果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中,从第二阶段开始,可以适当减少收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