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凡属死刑案件,应由被告人提出上诉,经第二次审判定罪之后,尚未提起上诉的高级法院,应该依法核准。
然而,此等事项必须呈请最高人民法院加以批准,并且在获得批准后的七日内执行;
2.鉴于需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批准,无论是初审或二审阶段,均无法得知执行日期。
同样地,最高人民法院亦不会预先告知批准日期,更不会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唯有法院内部人员方能获悉相关信息。
为了确保内部安全,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提前批准任何有关执行日期的泄露行为。
一般来说,仅会提前一日通知被告人和其家属,同时也会通知相关媒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