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治安犯罪的问题上,倘若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间,公安机关仍会予以受理。
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出的报案、控告、举报等事项,或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的情况,亦或是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过来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都必须及时地进行受理和登记。
然而,当公安机关在受理这些案件之后,经过调查发现治安案件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间时,便不会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会向相关的报案人员明确告知不予追究的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