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法人及股东变更时,需递交以下相关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以及公司公章与法人印鉴章。
如有新增股东加入公司,则须同时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变更相应执照所需的文件包括:
股东大会决议;
章程修订案;
股权转让协议书;
以及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制定发放的变更表格。
请特别留意,将提交的所有材料中的签字样式均应与先前提交至工商部门的资料保持一致。
完成执照变更后,便需更换刻制新的法人印鉴章,随后即可着手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