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情况下其生效日期并非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一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那么该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将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对方之日起生效。
然而,办理离职手续的具体日期并不一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完全吻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