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父亲不幸离世之后,房产证便可合法地过户至母亲名下。
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则根据法律规定,母亲应享有的权益份额总计为房屋总值的一半;
对于剩余部分的产权,合法继承人仅剩下子女及父亲的父母,在他们均表示自愿放弃相应的继承权后,母亲便有权取得整套房产的所有权。
但倘若该房屋的所有者仅为父亲,其父母与子女均承诺主动放弃三分之二的产权份额,母亲仍得以合法途径获取全额房产所有权。
在此过程中需注意的是,如父亲在生前已订立有效遗嘱,并指定将房产转让予他人,此种情况便不符合以上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