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存在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的债务,则该项债务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需经由二者共同偿付。
倘若在此情况下,二人所拥有的共同财产无法实现足额赔付或二者分别拥有独立财产,那么就应当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赔偿。
如果二者未能达成协议,那么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