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惩罚措施做出如下详细解释与规定:
国家公务员以及相关职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擅自将公共财产挪作他用,或者利用职权方便挪用公款全文为私人目的,其行为用于非法活动者,或是挪用公款额度达到一定程度,并从事盈利性活动,甚至是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偿还所欠款项者,都将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行。
此罪行包含了三种具体情况:
(1)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且主要用途为非法活动;
(2)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盈利性质的活动;
(3)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且超过三个月未能如数归还。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却未能及时归还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此外,对于那些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公益事业的款项和物资私自挪用的罪犯,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