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驾驶证处于暂扣状况,应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们亲自处理并解除这一措施。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当事人需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教育通知书,直接前往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接受相应的知识学习,最终领回满分之处教育通知书。
2.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地参加满分教育学习课程,并且在学习圆满结束之后,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然后准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3.在顺利通过考试之后,凭借考试合格通知书便可领取回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