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本身存在疑虑、不满或偏见,您应在收到该份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的法院递交上诉状,以表达您的异议和立场,而非申诉。
请注意,当事人如欲发起上诉,其所提交的主张必须具备新的证据证实力,足以动摇甚至颠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倘若缺乏充分的证据来推翻原审判决,那么上诉程序将无法启动,也无法实现改判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