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遗留下来的债务将由公司的法定清算责任人予以全权处置与清偿。
众所周知,任何一家公司的解散都必须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全面的清算工作,并在清算工作全部结束后向相关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然而,即使公司已经完成了注销手续,但仍有未偿还的债务存在时,那么该公司的所有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