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相关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则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因心肌梗塞离世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在此过程中,其直系亲属拥有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经济权益的法定权利。
若雇用的工人并未有稳定的雇主,那么雇主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他们的法律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名雇员在正常工作期间突发心肌梗塞但幸运地没有导致生命危险,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如果是因为个人身体疾病原因直接诱发了心肌梗塞的症状,只有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内突然发作这类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被视为工伤。
否则,就无法被纳入到工伤的范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