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集市上贩售烟丝,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已经触及到法律红线。
倘若此类违法活动性质恶劣,甚至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其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无疑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确保对一些特殊商品的销售与进口进行有效管控,国家采取了经营许可制度来加以规范。
而进出口许可制度则是这一系列经营许可制度中的核心环节之一。
对于那些擅自买卖进出口许可证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了直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之外,更是对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公然挑衅。
在客观方面,这种非法经营罪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限制的买卖物品;
私自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者。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市场经济秩序;
2.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具有谋求非法利益的明确意图;
3.客观方面必须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限买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行为;
4.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