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犯下抢劫罪的情况时,当事人具有权选择雇佣律师。
至于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作出相关的辩护工作,通常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做出决策从事。
根据我国的法律条文所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遭受侦查机关第一次进行讯问或遭到强制性措施的时候开始,就拥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而在侦查阶段,他们只能选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同样地,被告人也有权利在任何时间内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