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掌握犯罪线索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且应当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立案追诉。如果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应当通知报案人,且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不予立案的决定不当,报案人可以要求重新审查,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如果公安机关在应当立案的情况下不予立案,报案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或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立案,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拒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通知公安机关必须立案,并且可以直接对案件进行侦查或者提起公诉。
此外,如果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依法办案的,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因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依法进行申诉、要求重新审查或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在本回答所涉及的法律文本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如中国法律后续有更新,请参考最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