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注销的流程概述如下:
首先,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设立清算小组,负责公司的后续事宜;
其次,应当向所有债权人公布并发出书面通知,使他们有机会申报其享有的债权,当然,要依法妥善地对这些债权进行登记备案;
再次,由清算小组接手管理公司的运营事务,负责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随后,清算小组需要全面盘点公司的所有财产,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紧接着,清算小组需制定出详细的清算计划,并提交给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审核确认;
最后,依据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批准的清算方案,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清算小组应制作出完整的清算报告,并在得到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的确认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同时发布公告宣布公司终止经营。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严格按照以下步骤组织清算活动并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宣告公司终止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