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到的常规国际支付和资产转移不受任何形式的管辖和约束。
这包括境内各组织和个体进行的外汇收支及其相关的经营活动,以及境外各种组织及个体在国内进行的外汇收支以及相应的经营活动,这些行为均被视为合法合规。
外汇交易,也称为外汇保证金交易,其运作方式是通过与特定的投资银行签署协议,开设信托投资账户,并向该账户注入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担保,然后由银行或经纪行设定相应的信用操作额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