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姻关系仍然保持时,其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这部分债务并不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
换句话说,这部分债务可以作为单独问题,对其进行起诉,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再者,倘若有非法催债公司采取暴力手段追讨债务,给当事人及其家人带来了极大困扰和不便,严重影响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秩序,那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完全有权选择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