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由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或其雇主提出申请;
随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在得到批准之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将会向相关的用人单位以及受鉴定员工发出关于鉴定事项的通知;
紧接着,劳动鉴定委员会会选任专门的劳动鉴定医院,并聘请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鉴定专家共同组建技术鉴定小组;
最后,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劳动法规以及鉴定小组所提供的鉴定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将给出最终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