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每位乘客务必对其携带之物品负起自行保管责任。
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之行李重量及体积限制如下:
儿童(包括免费儿童)为10公斤,外交人员为35公斤,其余普通旅客则为20公斤。
每件行李的外部尺寸要求是长、宽、高三者之和不得超过160厘米,对于杆状物件,其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但在搭乘动车组列车时,此项规定将放宽至不超过130厘米;
此外,行李重量亦不得超过20公斤。
对于残疾人士在旅行过程中使用的折叠式轮椅,可予以免费携带且不受上述限制。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一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
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
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
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