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股份变动之注册和变更的程式与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进行申请的申请人必须递交完备且准确的相关文件资料到政府服务中心的工商业管理机关的受理事宜窗口,在收到申请以后,由接收人员进行首轮审查并对其进行分类,最后开具受理通知或申请资料受理表;
若发现有任何的缺失或不规范之处,应立即向申请人提出并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修正;
其次,当申请者提供完全无误并且合乎法律规定的资料文件后,工商业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在当场作出是否准许进行注册的决定,同时发布注册决定通知书;
第三,工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可在五个工作日以后,在发放证书的窗口将《准予变更注册通知书》更改为《注册决定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