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开设食品店之前,请务必妥善办理以下各类证件:
首先是向当地企业管理局或个体户注册登记机构提交申请,获取正式的营业执照;
其次,为了确保对食品安全的严格把控,需向所在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最后,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卫生许可证亦不可或缺。
在申请上述证件时,您需要准备详细且完备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经营场所的平面图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