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如此操作。
当公司进入清算阶段时,只需确保公司已经向外清偿完毕所有债权并履行了相关的担保义务后,便可申请注销登记,而这与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已实际缴纳无关紧要。
然而,若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发现,由于公司自身无足够财产用于对外清偿债权,此时公司的股东将有责任对公司注册资本在债务及担保范围内进行实际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