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导致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为依据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营期限已届满或该章程中所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已然发生;
其次,如果股东会议或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解散公司也可能成为导致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
再次,若公司因为合并、分立等因素需要进行解散也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此外,当公司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停业整顿甚至被撤销时,也将面临解散的命运;
最后,倘若某位股东拥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他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公司进行解散。
所谓公司解散,即是指那些已经合法设立的公司,由于其公司章程或法定事由的出现,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开展对外经营活动,进而启动公司的清算程序,处理尚未解决的各项事务,最终使得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