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洗钱罪主要由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队进行控诉与追责处理。
洗钱罪,又称洗钱犯罪,系指犯罪分子在明知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为了掩盖、隐藏这些非法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而采取各种手段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关于洗钱罪的量刑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构成洗钱罪的罪犯,应当依法没收其所有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按照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比例处以罚金;
其次,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按照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比例处以罚金;
最后,若单位涉及到上述罪行,则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