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信用卡被暂停使用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若因信用卡存在异常状况而导致此结果,持卡人可致电发卡银行,向其客户服务部门提出恢复信用卡使用权或请求银行重新发放信用卡的申请,待获取新卡片并成功激活后,便可继续正常使用,同时将原有信用卡进行销毁处理即可;
其次,若由于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期偿还欠款,已被列入银行信用卡黑名单,应立即与银行客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自身账户信息,迅速归还所有欠款,以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进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最后,如因银行对套现行为产生疑虑而导致信用卡被暂停使用,可通过拨打电话向银行解释相关情况,请求银行恢复信用卡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