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伙人关系通常包括个体合伙以及企业形式的合伙两种类型。
而后者,即合伙企业可细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关系与法人、其他相关实体共同组建的合伙组织。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个人合伙仅限于自然人之间进行的合作活动,而合伙企业则既能够由自然人,也能由法人以及其他具备主体资格的相关实体建立并运营。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所界定的合伙企业,主要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各类具有法人地位的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相关法规,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这两大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