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管辖范畴迥异这三类法律文件——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其覆盖的工作领域互有差异。
具体来说,法律法规作为最基本、最广泛的规则体系,不仅囊括了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而且是它们的母体;
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则各自独立存在,互不隶属。
2、制定主体各异法律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
行政法规则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制定;
至于部门规章,则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机构自行发布的相关规定。
3、适用对象有所区别法律法规面向全体公民,无论是国家高层领导还是普通百姓,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则主要针对国家行政事务的领导和管理,普通民众并不受其约束;
部门规章同样不适用于普通民众,而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机构在其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中进行自我调整所使用的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