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从事地摊交易并不需要缴纳赋税。
然而,在理论上,个体经营者在进行地摊经营时需要依据其经营所得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由于地摊交易收入和费用的核实存在困难,因此政府会采取两种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是对该部分收入进行免征,其次则是根据个体经营者的人数来核定应缴税额。
此外,如果个体经营者从事的是经营活动,那么他们就需要遵守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被视为小型规模纳税人,并适用于3%的税率。
然而,对于个人每次销售金额低于500元或每月销售总额低于2万元的情况,将予以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