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以是否经过听证程序作为评判依据,通常涉及到数额相对较大的罚款处罚(具体标准往往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对违法企业或经营者采取强制性的停产停业措施,甚至可能涉及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严厉措施。
在此背景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一词所涵盖的范畴通常包括:
案情复杂且处理难度较高的案例;
在本地区范围内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以及其他被视为具备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各类行政执法案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性质的部门和不同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何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
对于那些已明确规定了判定标准的案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决;
而对于尚未明确规定判定标准的案件,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现就本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1)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2)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
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3)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行政机关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