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如下所列:
1.工资以及工资相关的收入;
2.劳务所得,包含但不限于津贴、补贴等;
3.针对写作、创意服务收益的支付所收取的税收;
4.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利益;
5.商业活动的收益(如投资行为产生的利润);
6.各类金融收益(如利息、股息、红利等);
7.出租房屋或其他资产获得的租金收入;
8.出售房产或其他资产获得的资本增值收益;
9.非预期的收入,例如中奖、遗产继承等。
个人所得税是对征税机构和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