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来说,未满十八周岁者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然而,在两种特定情形之下,未满十八岁所签署的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首先,若个体年满十六岁但仍未满十八岁,且已经开始从事劳动并且其自身的收入成为主要的生活来源,那么这类个体则被视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所签署的合同自然也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未满十八岁的个体仅仅是作为赠与或者纯粹获得利益性质类型的合同当事人,那么此类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除了上述两种特殊情况之外,所有未满十八岁的人都应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仅能签署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必须得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追认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