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筹建家庭旅店所需的详尽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不动产所有权凭证的复印本以及明确的物业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接下来,您需要携带这些材料前往宾馆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旅馆名称的申报审查,根据正常的审批流程,预计只需要一个工作日即可获得相应的审批结果;
其次,是筹备消防方面的证件,消防大队对于旅店的审批工作主要涵盖了建筑物的初期审核以及装修完工后的验收环节。
在最初的十个工作日内,经营者需要准备好旅店的详细设计图纸,并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完成建筑审核。
若产品制造商能够提供符合国家防火性能标准的合格证书,则可将其作为装修材料使用;
再次,是办理治安方面的证件,在消防部门完成对防火措施的验收之后,他们将会出具消防意见书,这是公安局治安大队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此外,旅店的门窗、出口等防盗设施也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配置。
在筹备阶段,务必与当地派出所保持密切沟通,派出所可能会要求业主的计算机系统与派出所实现网络连接;
最后,是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准备齐全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名单、内部员工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且身体状况良好并取得健康证、旅店的总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设计平面图、卫生设施和场所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后,便可通过初步审核领取申请表。
随后,卫生监督所将派员赴现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颁发卫生许可证;
同时,还需要进行环保审核以获取工商营业许可证,具体操作方法为前往环保分局办理登记手续,环保部门将依据登记信息进行实地审核。
待现场审核通过后,环保部门将出具同意开设的书面文件。
当消防、卫生和环保三个部门的审批工作全部完成后,便可前往领取工商营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