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仅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动产纳入可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范畴,而将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债券等排除在外,使得浮动抵押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
相较之下,《民法典》对于固定抵押的规定则更为宽松,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抵押的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作为抵押物,从而扩大了固定抵押的适用范围。
(2)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在抵押物的确定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设立抵押时,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约定或法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满足后,抵押财产方能得以确定,即抵押财产的具体数额直至此时方可明晰。
然而,固定抵押在签订抵押合同之初,抵押物便已确定,其数量和价值亦相对稳定。
此外,固定抵押的抵押权仅能设定于已特定化的抵押财产之上,而浮动抵押的抵押权则是设定于尚未确定的动产之上。
因此,我们认为,浮动抵押制度的创新设计无疑是对传统担保制度的重大突破,而这一突破主要源于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在客体方面的上述重要差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