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业已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的案例,当事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然而对于尚未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的问题,当事人需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求达成共识并寻求妥善处理途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于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医疗机构判定或鉴定患有职业病,其所属单位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期或被判定/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所面临的情形较为特殊,须报请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申请,但延长期限亦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