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
如果申请人为参与诉讼活动时遇到困难,以致无法亲临庭审现场,那么他便可以委派一位或两位代理人代表其出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代理人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其中最为普遍的便是律师,以及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