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申请设立基金公司所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应制定并遵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其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一亿人民币,并且需以实际货币资金缴纳;
第三,作为主要出资方的股东需要在经营金融业务或管理金融机构方面拥有出色的业绩表现,同时其财务状况和社会声誉均需良好,资产规模需达到国务院所规定的特定标准,并且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第四,从事基金行业工作的专业人士数量须达到法定要求;
第五,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监事等职位的任职人选需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第六,公司应有符合规范的营业场所、完备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与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其他必要设施;
最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需健全,内部稽核监控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也需完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