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条款要求,我们必须依照合同中所记载的金额来确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中明确标明了价款及增值税款分别计量,则应按扣除增值税后的合同总金额作为计算应税所得额的基准;
反之,若合同并未对价款与增值税进行明确区分,那么就应当将合同中所记载的全部金额视为计算应税所得额的基准。
综合以上分析,尽管印花税在企业的整体应纳税额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重要。
相反,由于其性质特殊,很容易引发税务风险,因此,企业对于印花税的管理和缴纳绝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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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都是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以购销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按购销金额0.3‰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