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它涉及到利用互联网创建那些用来进行诈骗活动、传授犯罪手段的网站,以及建立用于制作和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
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又或者是为了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这些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都将被视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