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单位采取外包方式雇佣劳动者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时,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附近医院接受妥善救治,并向上方主管部门提交详细情况汇报;
与此同时,受伤工人所在的用人单位也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及赔偿要求,而用工单位亦有责任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