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后孩子生病的抚养费问题时,首先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现行有效,该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现行有效明确指出,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根据裁判文书,例如【(2014)永靖民初字第643号】案件,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等因素。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果孩子生病导致抚养费用增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抚养费数额,确保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
此外,经验文章中提到,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应一概认为支付每月固定数额的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额外费用。应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原则,对于超过固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应与另一方共同分担1。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因病需要额外的医疗费用,双方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