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触犯盗窃罪的罪犯,他们可以申请减刑,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首先,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取得相应成效,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甚至展现出立功赎罪的积极态度。
其次,如果罪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那么在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最后,如果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在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十三年。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误将他人视为自己所有或占有,从而将其取回,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就必然缺乏盗窃的故意。
因为他人的“占有”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只要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被法官判定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便可认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知内容。
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属于遗忘物而将其取走,也应当认定其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另外,即使是行为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但当他明知该财产正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时,仍然将其窃回,这同样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