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盗窃物价值的评估鉴定工作,通常情况下,物价局在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之内便能给出最终的评估结果。
2、评估机构自接收到与案件相关的财物价格认定请求书(即委托书)起,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受该项委托的决策。
若决定接受委托,则应向负责办理此案的机关发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受理通知书;
反之,若决定拒绝接受委托,也应向办案机关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详细解释其原因。
评估机构在正式受理委托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的制定工作。
对于出具认定结论的时间限制,如有特殊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来完成认定结论的制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是多次进行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等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样可能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