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律师会见并无严格的时限限制,这意味着律师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需求自主地规划会见时机。
作为专注于处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团队,通常情况下,我们首次与客户进行会面的时间会持续2至3个小时不等;
然而,对于某些相对简单的案件,我们可能会将会见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
此外,当面临极其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连续两天进行会见也是司空见惯的做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并未设定相关立法对辩护律师每次与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见与通讯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仅有的规定是,辩护律师享有与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见和通讯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