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下,
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案件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以便深入了解涉嫌犯下的罪行详情;
其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享有权利知晓自身被拘禁的具体地点;
再者,若家属确认亲人确实遭到拘留或逮捕并了解到其被关押之处,便可适时地聘请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探望,从而确保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