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可根据相关规定将其视为已服完部分刑期。
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若被判定为管制刑罚的罪犯,在其判决正式执行前,先行拘留的时长可以用来折抵刑期。
此种情形下,每度过一天拘留生活就相当于已经执行了两天刑期。
2.被判为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其判决正式实施之前,同样可以用先行拘留的天数来折抵刑期。
这种情况下,每天的拘留日子可以转化为同等的一天刑期。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在其判决正式启用之前,同样可以利用先行拘留的时长来折抵刑期。
在此情况下,每度过一天拘留生活就相当于已经执行了一天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