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受到刑事拘留之后,是不能够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的。
就公安机关而言,其必须在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做到对该类案件的犯罪事实了如指掌,证据真实且充分有力,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起诉意见书,然后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案卷资料以及证据一并移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